司法院院解字第3085號解釋
外觀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2月25日 |
偽組織人員經核准反正後,其在附敵期內之漢奸罪行,現行法令上既無免受審判之規定,如被人檢舉,自應分別情形受軍法或司法審判。
←司法院院解字第308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5號解釋》 |
司法院院解字第308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2月25日 |
偽組織人員經核准反正後,其在附敵期內之漢奸罪行,現行法令上既無免受審判之規定,如被人檢舉,自應分別情形受軍法或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