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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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46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47号解释》
院解字第3148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4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公务员在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三日以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犯贪污罪者,仍应依惩治贪污条例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