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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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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1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服务法 第 24 条 ( 32.01.04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之俸给,不仅指现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级俸而言,其他法令所定国家公务员之俸给亦属之。又同条所称之俸给,不以由国家预算内开支者为限,国家公务员之俸给由县市或乡镇自治经费内开支者亦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