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72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 |
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九条所谓尚未执行,包括执行尚未完毕者在内,非法组织之法院所为之裁判,已确定且已开始执行,当收复时尚未执行完毕者,应依该条准用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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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 |
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九条所谓尚未执行,包括执行尚未完毕者在内,非法组织之法院所为之裁判,已确定且已开始执行,当收复时尚未执行完毕者,应依该条准用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