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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2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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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2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3号解释》
院解字第3224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代电所举各例 (团长丁某曾补陆军上校实职官(一)于解除团长职务后未免上校实官前发觉在职时犯罪(二)于解职后未免官前改就县长职务于县长任内犯罪(三)于解职后未免官前赋明期间犯罪) ,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均应归军法会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