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代电所举各例 (团长丁某曾补陆军上校实职官(一)于解除团长职务后未免上校实官前发觉在职时犯罪(二)于解职后未免官前改就县长职务于县长任内犯罪(三)于解职后未免官前赋明期间犯罪) ,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均应归军法会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