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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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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6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4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7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立或私立小学所聘教员,对于县政府基于监督权将其撤职永不录用之处分,非不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