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谓经收员,系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果有侵占税款情事,自应成立征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