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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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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37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72号解释》
院解字第337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公丁待遇微薄减用人员,以其馀存之工饷补助费摊分留用三人公丁作为增加膳宿补助费,既为推行公务及维持公丁之生活,自难认为有不法所有之意图,而成立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