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7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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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37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72號解釋》
院解字第3373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1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公丁待遇微薄減用人員,以其餘存之工餉補助費攤分留用三人公丁作為增加膳宿補助費,既為推行公務及維持公丁之生活,自難認為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成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