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7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7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接到人民或团体告发汉奸之文件,既在政府明令限期之后,自可不予置议,但不影响国家之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