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3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院解字第352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3号解释》
院解字第3524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2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院解字第三二七三号解释所称政府医疗机关,自包含军事医疗机关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