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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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3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5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受理诉愿官署之上级官署,不得依原处分官署之呈请撤销受理诉愿官署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