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犯汉奸罪死亡后始被举发,如罪证确实,仍得单独宣告没收其财产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