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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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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647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48號解釋》
院解字第3649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犯漢奸罪死亡後始被舉發,如罪證確實,仍得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