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9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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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9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5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1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如无直接或间接图利之意思,自得以触犯刑法第二百十一条之规定向该管司法机关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