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97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9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8日 |
敌人于战时对于我国军统局充任间谍之人员施以酷刑,系违反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三十条之规定,而直接实施暴行,应依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十八款适用同条例第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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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8日 |
敌人于战时对于我国军统局充任间谍之人员施以酷刑,系违反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三十条之规定,而直接实施暴行,应依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十八款适用同条例第十一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