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2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院解字第370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2号解释》
院解字第370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起运鸦片中途被获,应依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运输鸦片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