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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8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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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8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2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广西银行既系依公司法组织之官商合办银行 (参照广西银行章程第二条、第六条) ,则该行分行办事员即非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