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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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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0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1号解释》
院解字第3802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组织或其所属机关团体任职人员候选及任用限制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于东北九省县市参议员之选举亦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