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处更审判决案件,不得依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第一条再予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