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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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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02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3號解釋》
院解字第3804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司法處更審判決案件,不得依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第一條再予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