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2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湾人民买受日人产业,如确在禁卖日期之前成立合法契约,虽其声请登记在禁卖日期以后,仍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