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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8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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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省银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董事会遴聘之总经理并非现任官吏,省银行驻县办事处主任如系为总经理所派用者,自亦非现任官吏,在所驻之县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不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