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84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6日 |
县政府暂在邻近之市区内设署办公者,该县政府官吏之适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仍应以该县为其任所在地之选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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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6日 |
县政府暂在邻近之市区内设署办公者,该县政府官吏之适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仍应以该县为其任所在地之选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