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4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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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4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4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4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62 页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4 条 ( 34.05.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嫌疑之财产在查封发还前,其普通债权人不得以受有胜诉之确定判决声请就其财产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