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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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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3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被派前往各地临时担任医疗工作之医师,如无在该地继续行医之意思,自无庸依医师法第七条、第九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