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5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二条为处罚公务员军警之特别加重规定,故军人帮助非军人犯同条所定之罪者,即应依该条论处,但仍得适用刑法第三十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