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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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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7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1号解释》
院解字第4072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三项之勒令禁戒,如未于裁判时并予宣告,除得以非常上诉程序救济外,不得由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