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国民兵平时仅受规定之军事教育(参照兵役法第十二条),并非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之公务员或军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