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国民兵平时仅受规定之军事教育(参照兵役法第十二条),并非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之公务员或军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