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兵平時僅受規定之軍事教育(參照兵役法第十二條),並非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或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