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9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旧印花税法第二十条所称违反本法所定情事在两件以上,及称不得超过最重之件应处罚锾三倍以上,系指应贴印花之每一件券据等而言,此观税率表之规定自明,其有合并处罚时,自应依该但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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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旧印花税法第二十条所称违反本法所定情事在两件以上,及称不得超过最重之件应处罚锾三倍以上,系指应贴印花之每一件券据等而言,此观税率表之规定自明,其有合并处罚时,自应依该但书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