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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府知府王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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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府知府王君墓志铭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小仓山房文集

乾隆壬戌,予需次白下,寓王俣岩太史家。见其从子铭琮年二十许,风骨秀整,心异之,未暇与深言。他日晨起,有肃衣冠拜床下者,铭琮也。曰:“琮愿为弟子,而未启叔父,故无能具束修。先生幸毋见摈。”振其袖而出之:文二篇,受业姓名一纸。予嘉其志,即取盥面水磨墨,为勘其文,而以师自居。

亡何,予宰沭阳,远,与王氏稍疏。乙丑,调江宁。君已举顺天乡试,时时入署宴饮,笑语相乐也。予奇君眉宇,谓必当居清要,辄举石渠、天禄事与谈。而君好观予判牒,治文书,或窃倚屏间,听折狱。怪而问之。笑曰:“琮有志于此,迟久先生当自知。”丙寅,果援例得湖广竹山县知县。戊辰,谓监利,荐卓异于朝。癸酉,奏迁汉阳同知,未赴任,擢江西吉安府知府。再荐卓异于朝。亡何,以失察事镌级。天子召见,发直隶以同知用,权知深州。为御史戈涛所劾,再镌级,补易州州同,援例得运判,发浙江,权乌镇同知。未半年,卒。

君才敏而守廉,能发奸摘伏。竹山妇讼盗杀其夫,君验踪迹非是。尸所立山东氓,神色可疑,问何业,曰:“竹工。”召之治竹,诘其右手伤,以误运削对。君曰:“此齿痕也。汝缚杀某村人为所啮耳。”其人骇,禁声。讯之,果奸杀也。泰和民刘子贵杀人取财,与族弟子佩贩米。事发,引子佩同谋,并及其同舍某。三人俱拟斩。狱具,君隔囚而讯,得其冤。

当君筮仕时,予犹宰江宁。尊人毓川公常来,笑且告曰:“儿学先生勤速判案。到监利初,受牒一千,今减至百矣。”逾时,又来告曰:“儿学先生访奸,榜其名于四门。今果奇邪谲觚者逃矣。”逾时,又来告曰:“儿学先生兴文教,召诸秀民与子弟同学。今一邑中甲科接踵矣。”予闻之,虽喜君能得吾意以治民,而终以地隔千里,靡所征验。后十馀年,君已死,偶读望江进士《檀萃集》,有《过监利颂王公遗爱诗》,误君为古人,方觉君之为循吏也信。

呜呼!君生逢盛时,年未三十,在县课最,在郡课最,所受知大府如陈文恭、方敏悫诸公,又皆一时名臣,能引擢人。此其隆隆而升,奚待问耶?乃安流稳柁中,风忽起而尼之,随起随颠,相龁于意外。不得已,裁谋盐?一官,以图温给,其初心宁及此哉!更靳此区区,而厄以无年。然后知世之贤人君子,往往自甘颓放,匪其恬淡性成,亦繇苍苍者之无能劝善、而反有以折其气而伤其心故也。如君其明验矣。悲夫!

卒时年五十五。先娶周氏,继娶黄氏、刘氏,俱封恭人。子彝宪,官内阁中书。女三人。以某年月葬某。铭曰:

传我文者多,传我政者少。惟子能之,而惜其半途而夭。呜呼!此岂徒君一身一家之不幸而已耶?虽然,终有天道。留予一老,为君墓表。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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