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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春堂先生别集/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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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同春堂先生别集
卷六
作者:宋浚吉
1682年
卷七

师友讲论[编辑]

答李幼能端相○己亥国恤时[编辑]

罔极之外。夫复何言。承示。益用悲恸。服制诚如所教。而然既有一代定制。未及变通之前。恐不敢人自擅改也。鄙意别制斩衰。恐违朝令。用白团领则似不妨。如何如何。

答李幼能己亥[编辑]

再书尤慰。既谓之白衣。则白直领白团领。皆可通用。唯在量处。带则用白布新造似宜。吏判之意同然耳。

答李幼能己亥[编辑]

所示。恐似得之。己丑。仆以前衔。初用白衣白笠之制。其后除职。只用白帽白团领。此果未安。慎独斋亦尝有言。而无如国制何耳。

答李幼能庚子[编辑]

仪礼丧服图式。即黄勉斋亲承朱门旨诀以述者。而勉斋未断手而殁。故杨信斋继为之。若仪礼图。则专出于信斋云。书中有图解之语。解字。恐是式字之误也。宋翰归后所闻。只如所示。馀外不得细闻。可郁。退,高诸说。来教得之。鄙意正如斯耳。诸臣服制。不但衣不变。带亦不变。诚不可晓。然未暇议及于此。左右所服。则尤无可变之节。如何如何。

与李幼能庚子[编辑]

午适对客。不克详报。迨恨。仪礼通解家乡邦国王朝礼。即朱子之所自修。而以丧祭二礼属勉斋。丧礼则既编。而其中图式。则草具甫就。祭礼。则只修定一二条。而勉斋没矣。杨信斋跋文。在图式卷末。可考而知也。仪礼图则信斋所撰也。未知此书具秩在彼中耶。且泽堂遗稿。切欲得见。虽不在高案。可转借以示耶。

答李幼能癸卯[编辑]

别纸所示。反复详尽。无复馀蕴。披豁不容喩。其间曲折今古不同者。只如斯而已。曾在洛下。屡闻市南之论。永宁正殿。添建数架。恭靖大王以下一体奉安为宜云。仆亦耳熟于此论。不及详思曲折。前日献议时。虽以既非古制。则随宜以处。皆无不可之意为献。而实则以市令之论为无妨也。承此前后所示。一分近古。无亦此善于彼耶。然亦不敢断定也。不知曾与市令商量否。太公以上五庙。其后如何处之。仆之所疑。每在于此。然曾见某书。有汉高父太上皇之主埋藏之说。无乃古制自如此耶。宋,明既皆立四祖庙。正如我朝永宁之制。其后祧主藏于何所。此仆所欲考知。而乡无书册。末由也。须更详考。有得则示及破郁如何。今日之所依遵。似在于此。唐以上则必不立四祖庙。恐皆埋藏耳。所设三难。鄙意每亦如此。诚可嘅然。诸侯无二宗。宗亦曰世室见本注即古礼与朱子说甚明。而盛疏中有祖功宗德不在五庙数中之语。此仆之所欲奉请而未及也。所引横渠说。亦似未然。如何。诸侯之庙。古制虽如此。我国之冒拟中华者多。何必独拘拘于此。都宫之制。虽不可复。而如以穆祖为太庙第一室。其下祧位。并藏于其夹室。一如朱子说。大祫之时。庙制狭隘难容。则依明朝所行用幄殿。分昭穆。并享群祧之主于一处。犹有近古之意。而只以元非诸侯之礼。而穆庙已祧。今请还奉。似涉张皇。趑趄不敢立说。如何如何。尤台则曾以此献议。而但常谓诸侯亦当有世室。此吾所未解也。朱子常以僖祖为不可祧。其所谓有庙。无乃定为不迁之室之谓耶。亦不敢知尔。闻朴洗马论礼精博。常所歆叹。不知于此其见如何。

答李幼能癸卯[编辑]

我朝穆祖。视周后稷。为太庙第一室而不迁。则百事诚皆顺便。第果如此。则太祖亦当为世室。律之以古礼诸侯无二宗之文。则果如何。我国僻在海外。其视古之异姓诸侯。尤似有间。其冒用天子之制。亦非不多。不必独于此拘拘。而若其立论示后。则虽未得行于一时。亦必无违于古制。可范于他日。然后为无弊也。此事思之至此。不免窒碍。常所疑晦。未敢质言处也。许敬宗埋藏不惬之说。并论天子诸侯耶。抑只论天子之制耶。示教宋宁宗绍兴五年别建四祖庙。厥后祧主祔于四祖庙夹室乎。祔于太庙夹室乎。此无所考否。明制。既以德祖视周后稷而不祧。杨守陈之疏。不见施行。则未知其后更无所变否。果尔则正如朱子所论之意否。曾闻明儒以朱子之论为不然。郑寒冈甚以为是云。可讶。

答李幼能乙巳[编辑]

今朝凉雨。盥手静坐。披读寄示别纸。三复以还。不觉望洋之叹。歆玩之极。实不知所以为喩也。仆幼少虽尝从事于诸老先生。而材质昏庸。志趣卑陋。未尝有窥高望远之意。先师所诲。又常以为朱夫子行而后言。至于庸学。其用力尤深且密。实非后来假窃形似簸弄笔舌者之所敢彷像其万一。明朝诸儒每有压倒之意。诚是不知量者云。故虽知大学章句多有异说。而未暇较检彼此。以究其归趣。晦斋先生亦尝著说。暗合于明儒。虽似奇异。而退,栗两先生所论。自可为准。亦不曾寓目以乱心志矣。今承示喩。茫然不能为说。两先生论晦说处。亦有迳庭。不知其何故。岂晦斋所论自有初晩之异故耶。未可详也。至于类聚诸图。乍闻已觉其精详。尤不胜歆艶之至。顾此神昏眼暗。虽得阅览。难望其考校往复。以裨其万一。况未及见而先有所论说耶。格致图说上下册与他诸图说。切乞一倂投示。以揩病目如何。仆既知盛意所存。岂敢烦挂他眼。以招人议。可勿疑也。玑衡之制。仆所未详。顷入泮中。果有其器。云是宋以颖所造。虽甚奇绝。而激水旋玑之法未具焉。殊可疑也。安得崔学士。对披本文。相与较订也。

答李幼能乙巳[编辑]

贵册爱玩。不能释手。其所裒聚。亦甚勤矣。其间有退栗两先生说在焉。后学取舍。固有所在。而亦恐惟务俱收并蓄。不示取舍之义。则人情喜异好新。不瑕后人趋尚或不免有误耶。殊欲下一语于下方。而文字不长。且汰哉有所不敢耳。

答李幼能丙午[编辑]

别纸。送示尤台。则其答如此。此固然矣。鄙意则犹以为我国士夫形势。微与朱子事不同。且逾年始葬。恐违礼意。而况如尊家尤非他比。盖巨室大卿葬事。不可少有未尽。以招人议。三四两月。必不可用。则预先发引于山所。待吉而葬。无乃于渴于僭。两无所嫌耶。惟在量处。前夫人葬事。如示无不可。若其地非地家所深毁。则不动亦何妨。品字之制。如金正平祖父母之葬。似好耳。须与商量也。卒哭前。如值节祀。新坟亦既从俗设祭。则于先墓都无事。恐甚缺然。依栗老所教而行之。无乃为稳耶。三虞。俟至家行之。是礼也。

答李幼能己酉[编辑]

冠礼初加。既用五采绦。再加用某带。三加用学子所著革带。无乃为稳耶。当更奉讨之。朴征士可相会于贵冠礼时耶。

答金久之寿恒○癸卯[编辑]

窃意永宁殿之制。初只为正殿四间。以奉四祖而已。其夹室则只为藏祭器等物。如宗庙夹室之制而已。未必预为他日祧主之奉而设也。及恭靖大王祧祔之时。权宜奉之于夹室。厥后因之。位数渐多而室宇愈窄。理势则然也。盖以朱子所拟定者考之。则太庙欲勿迁僖祖。其西夹奉宣祖以下祧主。我朝则不然。既为别庙。以奉四祖祧位。则又为翼室于别庙。以奉四祖下祧主。尤与古制及朱子之论不同。且朱子以别庙为不可。而其所以难之者。只以立庙之偏位与栋宇仪物之不能如太庙之盛为不可。未闻以两庙之嫌为难也。今既未免为别庙。则当此添造之日。毋宁稍大其正殿间架。并奉诸祧位。犹为彼善于此。何必更就翼室卑狭之地。以为苟且中苟且之制耶。恐南学士,兪令公之论为得之。亦未知其果如何。都在台酌之也。

答金久之庚戌[编辑]

祥时网巾。既非礼文所载。人各为制。诚如哀教。先辈谓用黑白杂鬃为网巾。似可云。而今未见有如此为者。以白缘黑。果似不称。用淡淡微黑之色。无乃为宜耶。今人或有因用丧时所著布网巾者。亦未知如何。唯在量处。

答李复初择之选○庚子[编辑]

问。开茔域祀土神后。当有告先墓之事。疑礼问解。以为祔葬先茔。则使服轻者用酒果告之云。今为孙某营建宅兆。谨以酒果。用伸虔告云。而此则非先茔。将合葬先妣者。其告文头词称谓及措辞。当如何。主人自告否。亦以服轻者告之否。虽主人告之。别无哭泣之事耶。

祠后土。主人亦有自告之礼。今告先妣。自告恐不妨。告辞。当据备要所载。略改措语如何。主人自告。则情理自当哭。恐未暇问礼之有无也。

问。朝祖一节。众子别居者。恐行不得。但前头发引。当过宗家洞口近处。或暂为回柩向宗家。以当朝祖之意则如何。

所示。实有哀痛恻怛之意。虽无于礼。亦何所妨。若所经稍远。则恐不必然。如何如何。

问。明器下帐笣筲罂。礼家虽有不必用之说。而全然不用。亦欠存羊之意。故前丧。只略用明器下帐矣。然朱子以为某家不曾用。今欲依此不用。如何。抑依前略用。无妨否。

明器。用亦可。不用亦可。然依前丧所为而为之。如何。

问。挽词。退溪以为纳于圹中。然累数十张厚纸。纳之圹中。似有所妨。亦欲于墓傍净地埋置。未知如何。或有藏之家中者。此则如何。

恐不必埋。

问。家礼。凡祭时所谓出主于座云者。似谓奉主身出安倚子也。考之备要图。尤明白矣。然世俗皆开椟而已。坐子之盖也未有出主之事。家间亦曾如此。今则藏韩魏公椟制与坐子。礼葬皆造给。故并用两制。朝夕祭奠。其势当就其坐。只开椟窗坐子盖而行之。虽欲出主倚子。亦无前地矣。他日行祀时。则藏当仍在庙中元安处。只坐子奉出。而主身亦当依礼奉出以就位欤。参礼条。望日不出主云者。只是主身不为出就于位。坐子盖。则似当开之。未知如何。

出主云者。奉主身安于倚座也。不出主云者。只开坐子之盖而已。大槩如此耳。

问。祭床倚子等物。葬后则欲用黑漆者如何。备要中。别无必用素床之文矣。

家礼。不用金银镂器。以主人有哀素心故也。恐当通三年看。如何。

问。家礼。祭祀出主时。敛椟各置一笥云。而笥底不平。有难安之患。或用板造之如笥样如何。

如示恐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编辑]

问。练时衣裳。备要。据图式以为冠与中衣练之。而衰裳则不练。合于古礼。亦自不违于疏家正服不变之文。又引横渠用练家礼小祥换练布等说。以为虽并练衰裳。亦不为无据。未知何所适从。

备要。亦无断语。今难为之说。然变除一节。不得已用古。而其馀则悉遵家礼可也。练时衰裳。古用大功布。而家礼大功用熟布。则此亦用练有据。未知如何。凡经传并存两说者。应以上说为从。

问。衰负版辟领。古礼无去之之文。而家礼始因温公之说去之。亦何所取焉。

既有家礼以来。虽与古经有不同者。必不得已后或可变通。如此等处。何敢违异于家礼乎。

问。腰绖。仪礼用葛。备要取而载之。而即今人家多不用之。此殆不尚古礼而然也。今欲用葛如何。若用葛则去皮取白耶。

古者。无葛之乡。用顈。备要。亦可云者。具存之意也。然顈与熟麻。非是一物也。葛之去皮。无文。今用葛者。皆去麤皮。未知如何。顈。俗名于作外云云。与葛本不同。

问。备要。以为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若用葛则绞带。亦将从古耶。

备要之意。以为若用古礼。变除受服。则绞带亦当改以布云。今好礼之家。多用布矣。

问。履。古礼。练后许用绳麻。而今人仍用稿。亦从古礼为得否。

用绳麻。古也。今用稿。亦何妨。

问。中衣。当初丧仓卒中。徇俗用中团之制。今于改制之时。欲依古礼用深衣。而第前后有异。未知如何。中团之制。备要。亦既许之。则抑仍旧无妨否。

皆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编辑]

问。初意以为若禀定男子服。则妇人服自当随之。故不为幷禀。及今到头。亦不无疑晦处。深恨疏漏也。衰服。今准男子服。以生布改制。而以非长裙之制。故无截之之事。衰负版辟领。亦同男子去之。首绖用葛。绞带用布。屦用麻。屦则礼无变改之文。而备要。初丧已用麻。而今男子变以麻屦。则妇人不可犹著稿屦故改之。妇人中衣。礼书亦无可据。而当初丧时制服者。制为中衣。如俗长衣制。以为承衰之服。闵东莱鼎重家。亦如此为之。练时取仿男子中衣例练之云。此亦将依此行之。未知果如何也。以艰于备布。故只改制慈亲所服衰。而他妇人服则仍旧。似闻慎独斋先生丁外曾祖丧时。先生及外祖。则承衰用深衣。而庶弟诸人以备布之艰。服中团之制。今之一改。而馀则仍旧者。盖此意也。未知如何。宋教官诚甫丈云。前日先大夫人练祭时。妇人服仍旧。衰只截下云。未知果然否。虽长裙之制。若仍旧则亦截之耶。

所示。槩得之。用长裙之制。则依家礼截之。固矣。古衰之制。则恐无截之之礼耳。绞带。亦当如示。布长衣。似当依男子生布直领之制。练而仍存矣。男子衰服。既依图式改制而不练。则妇人服。亦当同之。恐不宜异也。图式。已有明文。受衰七升。总八升云云。尤无可疑。备要妇人练服条。有稍麤麻布之语。其上方论男子正服不练之意。而此云尔。似无曲折。恐偶失照勘处。可疑。

答李择之[编辑]

问。庶孽以最长房。立祠于家。以奉先祖神主。则此与承适而主父祀者无异。其妻或其子死。则其神主恐当入于祠堂。而至于其母乃是妾。则此则名分截然。其在礼律。决不可许入一祠之中。似当安于别所。未知如何。其庶孽必欲同入一祠。则任其所为。亦或不至于大段不可耶。一家有如此事。兹敢仰禀。伏乞批示。

承嫡者之母。许入于先庙。丘氏似有此论。老先生常以不识义理斥之。恐不可不谓之大段事也。

答姜再明文星公著文明士仰文斗子长文井[编辑]

令季小祥。伯哀为主人无疑。除服之节。来教得之。家礼所谓重丧。并指斩齐而言。亦似无疑耳。

未没丧而死者。先儒谓当于葬后用肉祭。据此则令季既先死。以神待之。日月已久。恐不待大丧卒哭之后。而当用肉祭也。况今卒哭已过。似不宜用素。如何。昔岁金承旨兄在忧中。欲依朱子略仿杜注之说及栗谷所论。行时祭于先庙与几筵。仆以为朱子之教。前后似异。虽未知孰为定论。而杨氏既幷引诸说。而断之以夫子之所自行。其言甚明。其礼甚顺。况丧中行盛祭。毕竟可疑。幷行于几筵。尤属可疑。何必舍明白易顺之教。而从疑晦难知之礼乎。反复论难。终未能烂熳同归。今承哀示。想金兄终不以鄙说为然也。未知其如何。丧中祭先之礼。先儒所论。谨写一通。以备佥哀参考。

窦文卿问夫为妻丧。未葬或已葬而未除服。当时祭否。不当祭则已。若祭则宜何服。朱子曰。恐不得祭。某家则废四时正祭。而犹存节祠。只用深衣凉衫之属。亦以义起。无正礼可考也。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亦可暂停也。○家礼附注。朱子曰。荐新告朔。吉凶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既葬则使服轻者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如荐新。行之可也。又曰。家间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而俗节则惟普同一献。不读祝不受胙也。○又曰。丧三年不祭。但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飮食。皆与平日绝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之后。遽墨其衰。凡出入居处言语飮食与平日之所为。皆不废也。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窃谓欲处此义者。当自省所以居丧之礼。果能始卒一一合于古礼。即废祭无可疑。若他时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尚多。即卒哭之前。不得已准礼且废。卒哭之后。可以略放左传杜注之说。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于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左传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杜氏注。谓此天子诸侯之礼。不通于卿大夫。盖卒哭后特用丧礼。祀新死者于寝。而宗庙四时常祭。自如旧也。○杨氏复曰。先生以子丧不举盛祭。就祠堂内致荐。用深衣幅巾。祭毕反服。哭奠子则至恸。○栗谷先生曰。朱子之言如此。未葬前则准礼废祭。而卒哭后。于四时节祀及忌祭。墓祭亦同使服轻者朱子丧中。以墨衰荐于庙。今人以俗制丧服。当墨衰著而出入。若无服轻者。则丧人可以俗制丧服行祀。行荐。而馔品减于常时。只一献不读祝不受胙可也。○龟峯答栗谷曰。卒哭后。生布巾衣。荐于神主。大违礼制。生布巾衣。极凶之制也。时祭。极重之吉礼。以凶接吉。古无其礼。何况今之生布巾。甚无谓。又无制度。既脱衣冠。而只著是巾。则是免冠而拜先祖会合之盛礼也。安有是礼。朱子以墨衰行礼者。是不忍以纯凶而接神明也。古人之服中行祭事。其礼非一。如朱子之使服轻者入庙行礼。及横渠之遭期服三废时祭。而使竹监弟代行之。以竹监在官。无持服之专故也。先贤处置。甚有曲折。伏望深思删定。勿容易幸甚。○昔年仆在忧中。问于先师曰。葬后庙祀。用布直领孝巾。似未安。家礼墨衰。可复于今耶。且近世不行卒哭受服之礼。不可以成服时绞带入庙。当用何带耶。答曰。当用直领孝巾行祀。此外无他可服。墨衰。是晋襄公伐秦之服。而朱子时因为俗制。本非古礼。不过如今俗所谓深衣而已。顷者禹公性传问于退溪欲复之。恐不稳当。绞带入庙。果为未安。别具布带。似或无妨。

答李辉古光迪○己亥[编辑]

付纸题主。恐无古据。虽不免失之于前。而今可改之于后矣。但既反魂行虞卒哭等礼。则何可追题于墓耶。须于朔望时。具由告辞。去其纸书而幷陷中。题写于几筵。葬事则只依迁葬之礼行之。恐是处变之道。如何如何。然皆出臆说。不敢质言。

答锦山守李晸○壬子[编辑]

自外返柩之礼。行日但设朝奠。至葬乃设祖遣奠。司马公所论与丘氏仪节皆然。但此谓丧发于逆旅。归殡于本家者也。想今日令宅形势。似异于此。官次非逆旅。山所非本家。而况今幽明南北之行。相分于此。则祖遣奠。皆行之于此以送之。窆日只告辞而行之。无乃为稳耶。若然则似当于祖奠时具由告之。唯在参量以处之。

答洪国宝锡龟[编辑]

问。宗子有居谪而丧其妻者。次子适为邑宰。以家无主祀之人。权奉家庙赴任。宗子妻丧卒哭已久矣。而妻主尚未得祔。礼过时不祭。如禘祫等大祭。亦不以过时而废焉。祔祭虽非禘祫之比。而因一时事势之推敓。终至废而不行。则妻主无由以入庙。待母丧之祔。因禘祫起义而祭之于祖。以妻主祔庙。则未知如何。

诚是变礼。不敢臆说。但过时不祭。于禫亦然。恐不可引禘祫为证。母丧三年后。祔庙时具由告辞。而并祔妻主。无乃为稳耶。广询知礼君子而行之。至善。

答郑凤辉道应○癸酉[编辑]

墓祭事。新墓则丧人自当以丧服亲行。其他诸墓则使族人行之。而只一献不读祝可矣。

答郑凤辉[编辑]

家礼禫祭条。不计闰一款。诚似可疑。曾闻外舅氏之教。以为禫不计闰。在礼无义。当以张子说为准。然其禫祥之祥字。又却可疑。恐是衍字云。广质礼师。其论皆如此。今不敢别生见解。盖中月而禫。王肃之论。实是礼之正者。从郑从厚。虽不可已。若至于又不计闰。拖过两月。则无乃已厚而或与礼之本意尤远耶。且家礼所谓不计闰。安知是通论。自初丧至大小祥禫前后月数。初非祥禫间亦不计闰之谓。而不及修正。使后学未免起疑欤。张子说。固可遵行。唯祥字说不行。疑为衍字者诚是。或者又谓安知是禫祥间算闰之谓。而祥字或有义非衍也云。毋论一字衍与否。禫闰之当算。则自如也。

答郑凤辉丁丑[编辑]

示吉祭。今丧则似无递迁之礼。但三年之内。废四时祭。故禫后逾月而吉祭。郑氏所谓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亦不待逾月。熊氏所谓不当祭月。则待逾月者。皆谓此也。今禫在十二月。待正月行之。似得。祥日祔庙之节。仪节详之。有云若父先亡。已入祠堂。而后母死。只告先考一位。其祝曰云云。指年号以下文字也兹以先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祔于先考。不胜感怆。馀并同云云。指谨以酒果用伸虔告尚飨等文字也。今当以此为据矣。新主前。亦略告今日大祥已过。即当祔庙。敢告云云。如何。此则昔年所行之节也。朔望参礼。依前行之可也。礼所谓士月半不盛奠者。是指丧内而言耳。

答郑凤辉癸未[编辑]

大夫之祭云云。此礼固可遵行。但君家祭事。当用士礼。不可用大夫礼。盖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圣人制礼然也。士缌不祭。此固礼经之训。然退溪先生有不必然之教。岂古今异宜故耶。曾闻诸老先生之教。以为缌小功。成服前虽忌祭可废。成服后虽时祭可行。但受胙不可行云。鄙家每以此遵行。然礼曰。士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礼之参酌幽明情势。纤悉曲尽如此。如朴氏家丧。在君虽是缌服。而以所祭言之。实是重服。参以平昔友爱之至情。葬前时祭废之。恐当。愚之臆见如此。家礼图误处甚多。不暇枚举。如所示两服。其误无疑。当从降一等似是。

答李养以之濂○己亥[编辑]

素馔之祭。不知其何义。岂国恤卒哭之前。备肉馔不便故耶。鄙家从前不敢备礼。只用单酌。略行之而已。居父母丧者。平居及出入时舍私服。则当著何服耶。此实古今异宜处。大小祥。曾见诸长老退行于卒哭后。盖是酌古今而行之也。如何如何。

答崔道卿硕儒巨卿硕英○戊戌[编辑]

问。孤子崔硕儒等。丙申正月初五日。遭严亲之丧。伯兄在远奔丧。同月二十四日成服矣。及丁酉受练。考语类。亲丧。兄弟先满先除。后满后除。而曾闻慎斋先生与人言。或宗子在外闻丧。而变除之节。若十馀日相先后。则在家者随宗子偕除无妨。故二十四日。适当伯兄成服之期。且是丁日。练祭退行于此日。孤等与伯兄同时受练。此是变礼。当时未能更质师门。只据所闻。断以己意而行之。后来却不无疑义。今当大祥。不知何以处之。伏望指一教示。

在礼凡丧变除。但以月为计。未闻有计日者。在外闻讣。在于逾月之后。则练祥退行固也。若在同月之内。则古人练祥卜日而进退行之。要不出是月而已。今何必创为计日之礼。有所先后为哉。

问。自祥至吉。有六变服之节。家礼。祥祭服黪色云。则祭时著黪色笠。祭讫。当著素笠耶。

从祥至吉。六变服之节。古礼则然。而今既不能尽从。无宁从俗白笠为宜否。

答徐季昭晋履[编辑]

问。凡亡人三年之内。遭父母之丧者。虽在异室。成服之前。则固当废祭。而成服后朝夕上食。用肉乎。用素乎。必有先正议定之事。幸须示及。

父母丧三年之内。子死则葬前用素。虞后用肉。即先正之论。盖虞后则以神道事之也。卒哭既过。神事已久。而始有父母丧。则象生用素。恐或未妥。

答李晦仲永辉○壬子[编辑]

嫁母出母之服。自有定制。恐不敢参以他论。第虽不敢为三年丧。而齐衰杖期之制。如父在母丧之例。又何可不许也。方笠或平凉。恐皆不妨也。庶子为父后者。服其母以缌。其馀庶子。未闻以嫡母之在不在而低昂其服也。

答黄周卿世桢○甲午[编辑]

问。改葬时有服之亲。只为素服而已耶。据丘仪更加布巾耶。然服有轻重。布巾之制。似不可一施。未知如何。改葬灵座之设。亦当依初丧。而但无魂帛无神主。则只设卓子而不设倚子耶。抑并设倚子而为虚位耶。灵床亦当设耶。上食亦当设酒耶。家礼。既曰如朝奠仪。则似当设酒。而与常时有异。未知如何。有吊者。一依受吊礼为之耶。抑有从简之节耶。

古人吊服。皆加麻。今难一从古制。改葬时诸孙以下及服重者依王氏丘氏说。布巾加麻似佳。馀不可一槩论。倚子并设为虚位。灵床亦设为宜。上食设酒。何可已耶。吊礼。亦不可一槩说。亲戚情厚者外。恐不可一如初丧。

答黄周卿壬子[编辑]

问。有先葬父者后遭母丧。改卜新山。欲为合葬。则葬时当服改葬父之缌耶。当服母丧齐衰耶。其发引与。下棺似当依并有丧先轻后重之礼。而其虞也。亦当用先重后轻之礼耶。母葬题主后。即为反魂行虞。而父丧依丘氏改葬仪。成坟后始行一虞于幕所而已。则是又母先于父也。安在其先重后轻之义也。抑此与并有丧有异。而行虞之所又不同。则母先于父。亦无乖于礼意耶。一幕两设灵座。而置柩以西为上耶。

缌。至轻之服也。当服齐衰以行事。师说。以为下棺则当先轻。发引在道则当先重云。母丧题主后。即行迁父之虞。次反母魂。似宜。郑氏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据此则各设。恐当。唯在参酌形势而处之。西上固然。

答潘生后荣○庚戌[编辑]

母丧祥事。其父当主之。出后子未参而有所退行。礼恐不然。出后子。形势所拘。终不得参。则只于其日。设位望哭。除其服而已。家间若不安。则奉几筵出避而行之。或退行。俱无不可。大槩其父皆当主之矣。

答吴生益升[编辑]

问。大夫士私丧三年内。遭君丧。则似当入公府成服。而凡民在丧者。亦当成服于公府欤。抑与乡邻相会而成服欤。

似皆不妨。然以朱子说观之。庶民皆入公府为宜耳。

问。私丧三年内遭君丧。则君丧未成服前。其上食及殷奠。皆当并废欤。凡民则似与大夫士有异。只废殷奠。而上食则可行欤。

似然。

问。国制。国恤卒哭前。不许大小祀。则虽私丧馈奠。似不敢行于国葬之前。而以曾子问殷事则归。朝夕则否之语见之。则虽国葬前。可以行馈奠。未知何所从欤。

曾子问可据。

问。私丧馈奠。则虽殷奠。乃是凶事也。国恤卒哭前行之。似或无妨。而至于家庙朔望参礼。则虽小祀。乃是吉事也。行之未安欤。

似然。

问。大夫士。父母之丧。可以除之矣。而遭君丧。则当除于何时欤。以曾子问问答之意见之。则君服除。然后可以除私服。而以丧礼备要引国制之语见之。则当除于国葬卒哭之后。于古于今。当何所从欤。

备要所论。意非偶然。

问。备要。并引国制与古礼。槩言除私服之节。而不言凡民大夫士分别之义。何欤。抑以其无异同欤。

今时之制。难可异同。

问。私丧二祥。若依备要之意。退行于国葬之后。则当其本祥之日。虚过不安。以数器别设之馔。因上食行之。如朔奠仪。以申情事。何欤。

依殷奠礼。行于厥明。慎独所行然也。

问。以过时不祭之意推之。则凡以君丧退行大祥者及大祥后遭君丧者。皆可无禫事之节欤。

当然。

问。父在母丧。前期行练事。至期月行大祥。礼也。而当练月遭君丧。则俟国葬后不行练事。而只行大祥欤。抑次月行练事。次月行祥事欤。

次月行练。次月行祥。礼也。

问。父在母丧。再期行事。哭泣之节。当一如祥事欤。节目似有异于忌礼。未知何以为之欤。

似当只依忌礼。然三献辞神之哭。恐情理禁不得。如何如何。

问。父在母丧。虽过再期。而禫月之前。似不可以常人自处。凡诸书札。仍称心制。未知如何。

来示似然。

答李重卿相吉[编辑]

庶子为嫡母父母小功。礼有明文。其妻服则无别著处。然似可以为夫之外祖父母者旁照也。且母不出。则为继母之党不服。礼也。

答李重卿[编辑]

文义所询。昨因其胤略闻之。文与永所遭。均是期大功。未葬。依栗谷所教。墓祭忌祭。用单献略行似宜。礼云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此丧若不在同宫。则文衙略行。恐宜。不必移行于永衙。如何如何。若有同宫之嫌。则移行于永衙。亦宜。惟在量其形势而为之也。

答崔善馀世庆[编辑]

所询焚黄节目。礼书非有相抵牾也。只左右考之不详也。家礼告追赠条。有云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正左右今日事也。当叙筵臣建请圣主允许特赠之实耳。焚黄与时祀。各是一事。翌日行时祀。正好矣。曾见慎斋家亦然矣。此盖人家盛事。与一家诸亲同庆。情所不已也。祭后尊行与少者有献酢之礼。在于家礼时祭馂条。可仿而行也。教旨前拜礼。依五礼仪行之。亦无妨。盖备要。专主家礼。故不载此条矣。问解。教书用白者。皇朝制书。皆用黄纸。故有焚黄之名。而本朝不然。则当从实为之故云矣。朱子因事特赠焚黄文。录送耳。

答闵士昂泰重[编辑]

问。冠礼初加。若无深衣诸具。则当代以时服。未知以何冠何服代之。再加三加。亦用何冠何服耶。

若无深衣诸具。则用直领道袍某冠等似宜。再加。用笠与红团领。三加。用头巾黑团领。如何如何。

问。亡兄葬事。定于来月十三日。当初权厝之日。一用葬礼。则今当以改葬之礼行之。未知朝夕上食。并设于灵筵及柩前否。

并设。恐不得不尔。或有只设一处者。似未妥。

问。三年内朝夕上食。既曰象平时。则祖先忌日。用肉于灵筵。有所不忍。未知如何。

虽丧中死者。虞后则待之以神道。用肉祭之。先辈之论然矣。以此推之。祖先忌日。恐不必用素。如何如何。

问。灵筵朝夕哭。虽无拜礼。往留墓所。朝夕哭省。则似异于灵筵。宜有拜礼。且小祥后虽止朝夕哭于灵筵。省墓之时。则自不得不哭。未知如何。

然。

问。迁墓祭告时。奉出所当迁墓之主于正寝。而考妣各葬。只迁一位。则就祠堂启椟。而只出一位主否。

恐然。

答李汝九箕畴○己酉[编辑]

问。父在母丧。十一月而练。则练祭祝文。当云奄及小祥。至初期则当云奄及大祥。而世俗或以奄及练祭。奄及祥祭书祝文。以备要之意见之。则恐不如此。不审如何。且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者。皆当服缌。而或云重服在身。虽不服缌。恐不害义。此说亦有所据耶。改葬礼毕后常服。当反重服。不审如何。并乞批教。

奄及小祥大祥云云。恐得之。备要之意。似如此。迁葬条所示。恐皆得之。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何可不服缌耶。虽服缌。常服则当以重服也。

答李汝九己酉[编辑]

问。翻阅朱程论性处。拈出疑段。敢此烦禀。幸乞批示。以开蒙蔽。千万幸甚。朱子曰。气质之性。只是此性堕在气质之中。故随气质而自为一性。窃味此语。只是此性之性。本然之性而自为一性之性。气质之性而所谓性者。理气之合也耶。子思,孟子言其本然之性。程子,张子言其气质之性。所主而言者虽异。而其性则一也。然子思,孟子是剔出而言性之本。程张是兼气质而言之耶。至朱子所谓成之者性此性字。以本然之性看之耶。伊尹所谓兹乃不义。习与成性此性字。以不义二字看之。则似为气质之性也。程子所谓恶亦不可不谓之性者。亦以是耶。本然之性。太极本然之妙。而气质之性。则二气交运而生者云云。此说似甚明白。未知如何。疑当思问。不得不缕缕也。

示意。该备周详。无容更论。左右妙年见识已如此。异日成就。其可量耶。千万勉旃。以副士友之望。

答蔡生之沔○甲辰[编辑]

问。不迁之主。虽过四世。而傍题犹称孝玄孙乎。抑以几代孙书之而去孝字乎。

曾闻有不迁之主者。属称书几代祖。傍题书孝玄孙。不知其果有所据否。傍题亦书以孝几代孙。恐亦不妨。如何。

问。奉不迁之主。则高祖神主。当递迁云云。如有支孙。则移奉于支孙之家。而傍题则宗孙之名。仍而不改乎。

有不迁之主。则私家家庙。不可奉五世。高祖神主。不得已当奉出于别室。老先生所论常如此。但宗家亲尽之后。方可移奉于最长房。傍题亦须改书。盖以死者之名。仍存不改。岂是名实相副之道耶。

答蔡之沔。壬子[编辑]

问。家礼。虞卒哭小大祥及禫祭。幷无参神之文。而丘氏仪节。自虞以后。皆补入参神一节。退溪先生。曰。虞祭无参神。非阙漏也。是时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故去参神。以见生前常侍之意。琼山率意添入云云。沙溪先生亦曰。三年之内。奉置灵座。孝子常居其侧。虽遇行祭之日。无可参谒之义云云。若以虞祭。谓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而去参神云尔。则不但于虞祭无参神。自虞以后至祥禫。幷皆无之者。何也。以孝子常居其侧之故。无参谒之义。则祭毕而有辞神者。又何义。大抵退溪之意。则似只以虞祭有参神为不可。沙溪之意。则似于三年内祭奠。并不当行参神云也。两先生所论。略有不同处。未知当何所适从也。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云云。丘节之补入参神。盖本于此。而过为赚及虞祭耶。至卒哭。事以神道。则自此以后。依丘节行参神。亦无大害否。此等处义理微奥。有难窥测。愿闻烛幽折衷之教。更思之。自卒哭后。虽渐用吉礼。而不可专以神道事之。故节文虽稍备。而犹有未尽备者。所以有降神辞神而无参神一节耶。

无参神而有辞神。虽似可疑。然两先生所教。自甚明白。恐不可他求。如何如何。

问。今俗祭时。进汤水和饭少许。仍置匙于汤器。此则于礼无据。但退溪答郑寒冈。今人进汤水。是古人进茶之意云云。而不言和饭置匙等事。此亦从俗为之。无妨否。

和饭置匙等事。礼所不言。故俗有为之者。亦有不为者。吾家则不为也。虽为之。恐无大妨。

问。告利成时。祝或西向或东向。揖而告之。主人仍在北向之位立。自如不动耶。且家礼。于卒哭不言主人之左右。而乃以西阶上。别其文势者。亦何意也。

告利成一节。吉祭与丧祭自别。当各从其本文。何必别求节目。

问。疑礼问解祔祭后布网巾条。先生所引退溪说。详其上下文势。所谓网巾。恐非指布网巾。似指鬃网巾。其然乎。窃恐凡丧中服饰。无一非吉制之存象也。网巾若出于三代。则丧服中。亦必有象此而为之制者矣。虽在初丧皇皇攀擗之际。犹以布免为饰。至于虞祔渐吉之后。沐浴栉发躬亲奠献之时。岂可无稍变之节乎。然若鬃则决不可用。布则用之。恐无可嫌。况沙溪先生之意。似亦许之。未知先生亦尝遵用乎。之沔亦曾于都中。见丧人之著此者多。今此遭丧。亦自制用。而乃此地之人所罕见。故或有非之者。如何。

布网巾。丧人或有著之者。或有不著者。虽著之。亦似无可嫌。退溪先生所教。亦非必用鬃也。

答郭智叔始征○己酉[编辑]

问。深衣。刘氏璋曰。其人肥大则布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狭。不必拘于尺寸。然则布广虽非二尺二寸。而吾东布及绵布若䌷。亦可制服耶。又按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云者。何谓也。未审凡缘则别以黑布深夹布。边内外而缝之。幷为三重也。若袂则不然。以黑布别缀袂端而不夹布。则只是二重。而袂布广外。又得此缘之广之谓乎。然则独袂口之缘如此者。何义欤。大带广四寸云者。夹缝之谓乎。

刘说。先辈亦多疑之。袂口别缘。岂以袂短为虑故耶。大带以四寸夹缝为二寸。文势似然。

问。先墓虽一局之内。而若不同冈。则祀土地各祭其冈耶。抑祭于上位之所。而不必各行否。

虽不同冈。若是一山之内。则恐不必各祭。鄙家所常行如此。

答崔生世柱[编辑]

问。三年丧卒哭前。则皆象生时。故朝夕奠及上食。皆左陈。而卒哭后无尚左尚右之文。不知适从。卒哭后朔望及朝夕上食时设馔。向左向右。谁合礼意耶。

沙溪先生云。三年内上食。则象生时。当左饭右羹矣。

问。父在母丧。十五月除服。后有来吊者。主人有哭耶。无哭耶。

已过禫事。则似无哭泣之节。然若是一家人丧后初见者。则情理自当哭。如何如何。

答闵生元重,庆重○辛亥[编辑]

朝夕祭。似无阖门之节。只少立以俟而进茶。又少俟而哭辞。如何。○据仪礼。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者。盖谓虞祭时杖倚于室外。祔祭时倚于阶下。郑注所谓哀益衰敬弥多者是也。陈氏以为杀哀之节。语意不稳。而又谓祭后不以杖入室升堂云。则祭时似若杖矣。尤似与礼意相违。先正亦疑之矣。○朝夕祭时。似无设茅降神之节矣。○敛时布纻不入。大记之说。诚然。且以人事言之。布纻甚不宜于敛事矣。嫁时衣。何可不用。古人多言贫甚以嫁时衣为敛之意耳。唯袡衣。大记既云妇人复不以袡。则似不当用耳。

答闵元重兄弟[编辑]

礼疑。蒙陋不敢知。只感佥哀盛意。辄以臆见奉报。岂望其无误。惭悚不胜言。一日再祭未安之说。亦似有理。但两地处所各异。行之于彼此。似或不妨。先辈亦以此为教矣。练服节目。详见于备要小祥条所载仪礼练除受服图。须详考之。至佳。葛则当用其皮。岂有去皮用骨之理耶。三年内上食之礼。疑礼问解所载诸说详之。可细考之。大槩虽非古礼。朱子既曰不害其为厚。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云。则恐不敢有违于此。

答李君晦遇辉[编辑]

问。已下丧方在殡。而先祖忌日将迫。忌祀废而不行否。朔望参礼。亦将如之何。

礼。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据此则虽已下之丧。如未发引。则行祭恐未安。朔望参。则恐不必废也。

答李生尚贤[编辑]

问。有人兄亡而有嫂无子。其祖母老而将死。若不幸。则主丧题主。何以为之。

弟为摄主。以待其兄之立后。恐当。如何如何。

问。祭祀。宗子有故。不能与祭。则祝曰使介子某。礼也。若宗子既老。传重于其子。则与有故而不能与祭者似有间。若以受重而遽称孝孙。则于心决有所不安者。当何以为之耶。

只当曰。孝子某衰耗不堪事。使子某云云可也。此外无变通之理。

问。宗子无后。不能继序而兄亡弟及。则其祔庙也。如之何。

丧毕。不设吉祭。仍时祭祔庙。祝辞当制用。

问。妇人服制。仪礼与家礼不同。而丧礼备要两存之。当何从。

从仪礼恐好。

问。祭祀时闻有外丧。则当奈何。

未出主则废之。既出主则略行之。事毕后。即位而哭。

问。父卒祖在。则题主当以尊者为主耶。

然。他日祖殁丧毕。吉祭之时前一日。改题。祝辞制用。

问。婚娶只隔两三日。彼此忽有遭服则奈何。

新郞新妇有服。则当退行。若无服。只主人有服。则使门长主之以过。似宜。

问。庶子为其母题主。当何称。

当书亡母。以别于嫡母。庶子之子。则宜称其父母为考妣改题。其祖母则依旧只称亡祖母可矣。

问。家礼注所谓三礼图。何人书耶。

唐艺文志。有夏后氏三礼图十二卷。又有张溢三礼图九卷云。

问。沙溪先生谓禫前书疏。因用孤哀云云。既经祥制。自是服人。称以孤哀。不亦过乎。

禫祭祝文。家礼之意。则似仍称孤哀。故老先生有是教。从厚何妨。

问。沙溪谓丧礼当遵朱子遗命。而行状云。门人问书仪。答以疏略。问仪礼。颔之。言行录。颔以仪礼书仪参用之云云。今当何所取信耶。

言行录似详备。当从无疑。

问。良妾子为贱妾母称号。当云如何。良贱两妾子相谓。亦如何。

两妾子相呼其母。各称庶母。良贱子异称则未闻。

问。有人以宗子未娶而居母忧。新免于丧。而又有祖考之迁葬。葬毕而方议亲事。未知于礼如何。且凡改葬时。期功之亲。当依丘说。用白布巾否。

改葬服未除之前。昏娶恐未安。期功亲。依丘说恐当。

问。备要。引开元礼曰。殇丧不复无含。夫程朱之论。既曰当立神主。则不复无含。恐未安耶。且无赠耶。

丧成人者。其文缛。丧不成人者。其文不缛。即是仪礼传文。据此则丧殇之礼。恐不必太备。

问。丘仪。引勉斋,鲁斋,仁山丧师之服。备要亦引之。而无所折衷。未知沙溪之丧。先生之服之也。如何。

昔岁先师之丧。只仿丘仪而为之。但有未详备者耳。

又问。所谓未详备者。何耶。

吊服加麻而已。无冠与衣裳带绖也。

答玄生象规[编辑]

问。禫祭下注。父在则嫡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父殁母存。则杖且禫。又曰。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云。宗子而母存者。尚且禫焉。则非宗子而母在者。何以不禫乎。愿闻其义。

宗子事体尊重。故母虽在。得为妻杖且禫也。非宗子则有压降之义耳。

答李生锡成○甲辰[编辑]

别纸所示。诚是。礼疑不敢知。但出继之法。礼律甚严。何可以私情己意。有所低昂于其间耶。所后未罢继。而称祖称孙于本生。宁有是理。只宜申心丧。而班祔本生于宗家。似得之尔。

答人失名[编辑]

吉祭说。前便忙遽。未能详报。鄙意又于老先生旧说季字上。脱孟字之故。既辱申问。又烦多少论议。极知惶愧。无以容喩。士虞记。是月吉祭。犹未配注云云。丧大记疏所谓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亦不待逾月。熊氏所谓不当四时祭月。则待逾月。两说所以备经注之未备者。十分明白。恐不必致疑也。盖吉祭者。丧毕之别祭。而其礼则实如四时之常祭。不可以礼如四时之常祭。而断以四时之常祭论也。以檀弓徙月乐及图式。宋朝制令逾月从吉之文观之。亦可见逾月而行吉祭。吉祭而从吉之意。此实丧毕之别祭。何择于孟季月。孟月之僭。恐非所疑也。只是正祭久废之馀。适值仲月。则仲月正是应祭之月。不忍虚过。而从宜径行之。常时正祭。虽或行于季月。犹是礼之变者。何可执此而谓吉祭。亦可行于季月耶。盖吉祭实以禫后逾月为主。来喩所谓以正祭之月为重。非以逾月之义为主者。正与鄙意相反。未敢闻命。鄙意固谓以逾月为主。既以逾月为主。而禫在仲季月者。皆可即行吉祭。则所谓逾月。只为孟月行禫者设耶。恐未然也。盖禫后逾月而吉祭。即是常礼。如以仲月。即行吉祭之故。而仍谓季月。亦不待逾月。则恐涉于拖引支离之弊。而反失礼经正义也。详味士虞记是月吉祭犹未配之文。则亦可见逾月为正礼。是月吉祭。出于不得已也。仲月既出于不得已。则安可幷延于季月也。老先生初见。只疑如以仲月为主。则季月行禫者。虽逾月。不当仲月。无宁以终丧之别祭为主。而无论孟季。皆行之于禫月为宜也。既得愚伏逾月常制之论而快改之矣。备要。母丧毕。吉祭虽无递迁之礼。何可不依吉祭之期耶。恐无可疑。

答人失名[编辑]

嫡子遭父丧未练而死。则嫡孙当于练时。受服其祖之练衰。以终三年。此无书册。不得检看。而礼意分明如此。似当别为告辞而行之。神主改题。则似当俟三年后矣。父在母丧。未练而父死。则当依父在母丧例行之。如来教。礼家所论分明矣。但似亦当有告辞。母之神主改题。似亦当俟三年后矣。

答人失名[编辑]

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云云。据此则并有丧者。几筵各设。宜矣。虽同奉一堂。同时行奠。亦须各设床卓。中间用帷屏以隔之。以存异几之义。异时练祥等祭。亦无相阂难便之事矣。如何如何。

答人失名[编辑]

所示礼疑。节节皆变。诚不敢妄有论说。而丧服图式。嫡子未终丧而亡。嫡孙承重。因其葬谓承重之葬而再制斩衰。亡在小祥前。则于小祥受服。在小祥后。则申心丧。并通三年而除云云。盖无时不得变服。必待受服之节故也。李君承重其曾祖母。则当以此为据无疑。唯其祖母承重。则又是变之变者。不知何以则为稳也。其父子初既未及成服。则今于成服时。承重者直成齐衰三年之服。与其父服偕成之。虽与礼意微不同。无乃于事情为宜而不失权变之道耶。虞事固宜速举。而今既后时。诚为未安。但礼家亦有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之文。则其葬与虞之间。想或不近而远矣。今虽追行。无乃不至于大未安耶。其服色。尤所未详。用俗制白巾布直领。亦或不妨否。此人虽不幸成服迟退。而实非闻丧后时之比。变除之节。恐宜只从死日。如何如何。左右所引各条。皆未精当。深望更加详考之。

答人失名[编辑]

家礼昏礼条。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冠礼条。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云。两条须当参看。今者令曾孙已服既轻。而其父母亦非期丧。且礼必大宗子主昏。大宗有故。则次宗子主之。若尔则台监不必主昏。如何如何。然既是一家重丧。迟待葬后。尤善否。惟在量处之。

答人失名[编辑]

礼。为父妾之有子者缌麻。庶母慈己者小功。其妻则未闻有服。洪武加庶母服杖期。则其妻似亦当服而亦未闻耳。今日士大夫未闻为洪武之制者。其妻自当无服。若同居情重者。或可为同爨服耳。其夫虽死。恐无异嫡子之妾。则与其女君同耳。

答人失名[编辑]

鄙家从前用一卓而合设。非徒鄙家。今世士大夫家。亦多如此。每欲改从礼家。只缘贫窭未易办。且五礼仪。有共一卓之文。非徒五礼。古礼亦似如此。故不敢率尔。未知如何。忌日谢客。常欲为而未能者。但温公谓忌日。旧仪不见客。于礼无之。今不取云。且丧中人客来。亦无不见之礼。忌日虽曰终身之丧。何至过于丧时耶。以此亦疑不必然。未知如何。

答人失名[编辑]

凡丧父在。父为主礼也。主面既以亡子书之。则虽有亡者之子。傍注何可书也。主丧者在远。而亡者之子未及成长。则祝辞使亡者之弟代告。似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