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宥函文稿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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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宥函文稿》序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4

自余客金陵,朋齿中以文学著称于庠序者,多不利于科举,而吴君宥函为最。岁甲申,总其课试古今文为二集,而属余序之。

余观自明以来,取士之功令,施于学校之试者犹宽,而直省礼部之试特严。惟其少宽也,故士之声实虽未得备知,而历试之册籍可稽也,其乡之士大夫可访也;惟其特严也,故不肖者由苟道以营其私,而所号为贤者,亦自任一时之见,而无由考其信。故学校之试,以中智司之,而不当者十之一;直省礼部之试,以明者主之,而当者十之五。朱子有言:“恃法以禁私者,非良法也。可以为私而不私,然后民受其利。”余尝谓乡举里选之制复,则众议不得不出于公,而或恐士皆饰情以乱俗。呜呼!是不达于先王所以牖民之道也。凡物矫之久,则性可移,而况人性所固有之善乎?东汉之兴,士大夫之厉廉隅而尚奇节者,其初岂不出于矫也哉?然其究,至于毁家亡身而不贰,则亦非人情所能伪矣。揉木以为轮,虽藃暴而不复挺者,矫之久以成性也。悬法以驱民于死,其势甚逆,然秦人行之数世,则其民之冒白刃而捐要领也,若性然。况乎教化之行,其显者渐民于耳目心志之间,而其微者足以赞化育而密移于性命之际,董子所谓“陶冶而成之者”是也,而反疑其长伪以乱俗,过矣!夫教化既行,其取之也,求以可据之实行,而论之以少长相习之人,犹未必其皆得焉。乃用章句无补之学,试于猝然,而决以一人无凭之见,欲其无失也,能乎哉?

宥函学老而行醇,上之所求于士者,宜此等也,而数摈于有司。故余序其文而有感于教人与取之之得失如此。至其文则皆出于课试,流传四方而众载其言久矣,盖不以余文为轻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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