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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06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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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第五十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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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巽上。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于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于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疏]“《彖》曰涣亨”至“上同”。○正义曰:“涣,亨”者,叠《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于险,四以柔顺得位于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于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叠“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于有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义曰: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疏]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于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疏]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疏]正义曰: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于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于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于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于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于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厄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厄,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厄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厄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克,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于卦上,最远于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