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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06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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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第五十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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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巽上。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疏]正義曰:「渙,亨」者,「渙」,卦名也。《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然則「渙」者,散釋之名。《雜卦》曰:「渙,離也。」此又「渙」是離散之號也。蓋「渙」之為義,小人遭難,離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於此時建功立德,散難釋險,故謂之為渙;能釋險難,所以為亨:故曰「渙,亨」。「王假有廟」者,王能渙難而亨,可以至於建立宗廟,故曰「王假有廟」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利貞」者,大難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剛來居內,而不窮於險。四以柔得位乎外,而與上同。內剛而無險困之難,外順而無違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貞也。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剛,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

[疏]「《彖》曰渙亨」至「上同」。○正義曰:「渙,亨」者,疊《經》文,略舉名德也。「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剛德居險,六四得位從上,釋所以能散釋險難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貞」等也。二以剛德來居險中,而不窮於險,四以柔順得位於外,而上與五同。內剛無險困之難,外柔無違逆之乖,所以得散釋險難而通亨,建立宗廟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濟,利以正道而鳩民也。○注「凡剛得暢」至「利貞也」。○正義曰:「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者,此還言九二居險不窮,是剛得暢遂,剛既得暢,無復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剛」者,此還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剛德不暢,柔不同剛,何由得亨通而濟難,利貞而不邪乎?故言「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注於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則《彖》雖疊「渙亨」二字,即以「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釋之,下別言「王假有廟,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剛來之言,惟釋亨德,不通在下;二則先儒有以剛來不窮釋亨德,柔得位乎外釋利貞,故言「皆」以通之。明剛柔皆釋「亨」以下至於「利貞」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渙然之中,故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此重明渙時;可以有廟之義。險難未夷,方勞經略;今在渙然之中,故至於有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難也。木者專所以涉川也。涉難而常用渙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義曰:重明用渙可以濟難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渙濟難,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義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況喻之義,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疏]正義曰:「風行水上,渙」者,風行水上,激動波濤,散釋之象,故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者,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享於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廟,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於帝,立廟」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渙,散也。處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遊行,得其志而違於難也,不在危劇而後乃逃竄,故曰「用拯馬壯,吉」。

[疏]正義曰:初六處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馬以自拯拔,而得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

[疏]正義曰: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承物者也,謂初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散道,離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義曰:「渙奔其機」者,機,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謂初為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遠難之道,今二散奔歸初,故曰「渙奔其機」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歸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疏]正義曰:「得願」者,違難奔散,願得所安;奔初獲安,是得其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悔也。

[疏]正義曰:「渙其躬,無悔」者,渙之為義,內險外安,六三內不比二,而外應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無悔。故曰「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釋六三所以能渙其躬者,正為身在於內,而應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險難,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險,以光其道。然處於卑順,不可自專,而為散之任,猶有丘虛匪夷之慮,雖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義曰:「渙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險,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能為群物散其險害,故曰「渙其群」也。「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險,則有大功,故曰「元吉」。然處上體之下,不可自專,而得位承尊,憂責復重,雖獲元吉,猶宜於散難之中,有丘墟未平之慮,為其所思,故曰「渙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義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險而獲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處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號,以蕩險阨者也。為渙之主,唯王居之,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渙汗其大號」者,人遇險阨,驚怖而勞,則汗從體出,故以汗喻險阨也;九五處尊履正,在號令之中,能行號令,以散險阨者也,故曰「渙汗其大號」也。「渙,王居無咎」者,為渙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無咎,故曰「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義曰:「正位」者,釋「王居無咎」之義,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則有咎矣。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逖,遠也。最遠於害,不近侵克,散其憂傷,遠出者也。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哉!

[疏]正義曰:「渙其血,去逖出」者,血,傷也。逖,遠也。上九處於卦上,最遠於險,不近侵害,是能散其憂傷,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渙其血,去逖出」也。「無咎」者,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矣,故曰「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疏]正義曰:「遠害」者,釋「渙其血」也。是居遠害之地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