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皇帝处分军国政刑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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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皇帝处分军国政刑诰
作者:李旦 
(唐睿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9

大宝之尊,谅非为己,神器之重,必在与能。自昔兴王,率繇兹道。我国家运光五圣,业盛百龄,大赉洽于人心,淳风偃于区外。而道不常泰,时更小屯。朕以菲薄,属兹多难,仰让王之宿志,顺公议于群情。丕业既康,天保斯定。皇帝神武攸纵,睿哲克跻,安宗社于缀旒,拯生人于在溺,用遵内禅,令总朕师,夙夜在勤,政刑益理。昨者奸臣构衅,潜发禁闱,凶党布于萧墙,飞变闻于帷扆,朕虑深仓卒,受命讨除。皇帝遂与岐王范、薛王业等,励兹孝心,率彼义勇,戮鲸鲵于阙下,扫欃枪于天路。元恶大憝,罔不伏诛。人神用康,功业弥广,信可总璿衡之大政,守国家之鸿绪。能事备矣,朕又何忧?自今已后,军国政刑,一事已上,宜并取皇帝处分。其歧王范、薛王业,宜各加实封一千户。朕方闲居大庭,缅怀汾水,无为养志,以遂素心。凡百卿士,以洎黎庶,宜体朕怀,各尽诚节,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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