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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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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年2月24日
发布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暨“三专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9〕2号)精神,加快建设市级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消费扶贫中心),补齐咸宁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社区供应点短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有关精准扶贫、消费扶贫以及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措施,按照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在华信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市级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仓储物流、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分拣配送、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宣传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级消费扶贫线下专馆”要求,整合咸宁农特资源,采取集中采购与集团消费相结合、线上线下与储运配送相结合、本市营销和全国推广相结合等方式,将华信农批市场打造成辐射湘鄂赣的咸宁本地农特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全市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利用华信农批市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重点改造建设4个专区和若干个社区生鲜蔬菜直营门店,打造市级消费扶贫中心。

(一)建设一个消费扶贫产品展示专区。共设7个展示区,将各县(市、区)在华信农批市场设立的6个名特优馆改造成消费扶贫专区,增设咸宁高新区扶贫产品专区,将7个展示区打造成集展示、展销为一体的扶贫产品线下体验中心,经营面积约1000m²。

(二)建设一个消费扶贫产品分拣专区。该专区设在华信农批市场的4号楼1层,场地面积300m²,主要承担对消费扶贫产品分拣、检测、包装和配送,按产品品类分区域分拣和包装,配备蔬菜水果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确保消费扶贫产品安全,消费扶贫产品的配送业务既可实行外包,由统一配送机构承担,也可由华信农批市场组织专门配送团队承担。

(三)建设一个消费扶贫产品物流仓储专区。华信农批市场现有冷链储备库3000m2,拟配备1—2个冷库(每个冷库1000m2)作为消费扶贫产品储存仓库,集中为各县(市、区)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扶贫产品提供仓储服务。

(四)建设一个消费扶贫电商服务专区。办公室面积400m2,配备专业团队承担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依托华信农批市场“华信绿配”微信小程序、APP,开设扶贫产品专区,针对六个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设立“一县一馆”网上展示销货区,落实专人对接各县(市、区)扶贫办并采集扶贫产品信息上传至平台,打通“832”平台和中国扶贫网端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扶贫产品提供便利。同时,与商务部下属的全国农产品供应链对接,通过其销售平台,向全国推广、推销咸宁消费扶贫产品。

(五)建设若干个社区生鲜蔬菜直营门店。根据疫后基础设施补短板和“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首批在温泉城区和咸宁高新区建设60个社区生鲜蔬菜直营门店,发展40个免费加盟社区生鲜蔬菜零售店,采取订单农业、保底收购方式,对接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贫困农户,畅通流通渠道,增强农民种养信心,扩大种养规模,让咸宁市民吃上咸宁菜。

三、运营方式

(一)严把产品集采关口。把好消费扶贫产品进货关是保障市级消费扶贫中心持续高效运营的关键。进入市级消费扶贫中心销售的产品必须是“产品有特色、价格有优势、质量有保证”的本地农特产品。

1.按照“产品有特色”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在普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生产能力和供货实力生产单位和集采对象,提供扶贫产品清单,尽可能选择富有地方特色和区域地标性的产品,由市扶贫办统一筛查审定后,建立《全市消费扶贫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目录的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按照“价格有优势”的原则,各供货单位应本着薄利多销、凸显优势的理念制定产品供货价格,便于大宗采购;

3.按照“质量有保证”的原则,供货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认可、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等相关规定,保证产品的最佳品质和食用安全。市级消费扶贫中心将建立扶贫产品追溯系统,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特点分门别类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存储。各方共同努力,打造我市特色消费扶贫产品公共品牌;

4.按照《全市消费扶贫产品目录》,由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直接与全市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农户以及生产基地对接,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展示、统一配送、统一溯源、统一运营。充分整合农商资源,构建消费扶贫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农商互联。在产销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形成消费扶贫数据分析和采购量、销售量预测,为供应与采购提供依据,推动产销精准对接。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推动集采与配送、集采与网销有序衔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形成“农户+基地”、“基地+企业”等种养殖模式,促进订单化生产和农业规模化发展。

(二)发挥好消费扶贫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华信农批市场是目前市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为主,批零兼营的经营方式,有利于发挥其对消费扶贫产品的集聚和疏散作用。市级消费扶贫中心建立后,依据市场竞争原则择优招聘市场运营主体,着力理顺扶贫产品流通秩序,优化扶贫产品流通环境,依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经营优势,切实为供货商和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安全便捷的购销服务,充分发挥全市扶贫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

(三)努力拓宽销售渠道。销售是实现消费扶贫产品价值的必由路径。市级消费扶贫中心建立后,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营销策略等手段,努力拓宽销售渠道。

1.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政策措施,明确华信农批市场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为市级消费扶贫服务平台,协助打通“832”平台和中国扶贫网端口,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使用和职工福利性消费提供便利;

2.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集团消费优先选择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3.做好社区生鲜蔬菜直营门店的规划、部署和建设工作,为广大市民就近就便消费本地农特产品创造条件;

4.市级消费扶贫中心要切实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加强扶贫产品宣传,引导消费者进行扶贫消费。同时,与商务部下属全国农产品供应链做好对接,利用好“832”平台和中国扶贫网端口,将我市更多特色扶贫产品推向全省、全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扶贫办、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涉农、消费扶贫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扶贫办承担。

(二)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将消费扶贫纳入市直单位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鼓励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有力有序推动消费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

1.市扶贫办负责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考核;负责组织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项目建设验收,落实项目建设支持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养信息数据库,向市级消费扶贫中心提供本市生鲜蔬菜种养信息,配合、协助各农产品生产主体将产品纳入市级消费扶贫中心,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配合做好产品溯源相关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社区生鲜蔬菜直营店、加盟店建设;协调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商贸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协调、指导区域性品牌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开设消费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为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和爱心消费创造便利条件。

4.市文旅局负责协调、引导星级酒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集散交易中心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协调大型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6.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市直单位使用工会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7.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8.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和市工商联负责协调市直各类企业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9.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大专院校、市直相关学校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10.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市直相关医院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11.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直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12.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的消费扶贫产品和本市农特产品。

(三)加强政策支持,狠抓督导落实。为培育和壮大市级消费扶贫中心,推动消费扶贫业务做大做强,除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支持外,市本级将加大配套政策扶持力度。

1.市扶贫办负责在政策范围内对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2.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在市级消费扶贫中心举办一次扶贫产品年货节或农产品产销对接展会。

3.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力争将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社区生鲜直营店建设纳入疫后服务业“补短板”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资金。

4.市商务局支持并指导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申请冷链、物流配送等供应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5.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支持、指导市级消费扶贫中心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关项目奖补资金支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市级消费扶贫中心按照绿色货运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仓储、物流等配送项目建设,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7.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协调、指导市级消费扶贫中心社区直营店选点和用房调配工作。

8.市扶贫办对各职能单位确立的参与消费扶贫的终端消费单位及其消费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单位年度消费扶贫绩效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项目;组织对消费扶贫承办主体运营情况进行业绩考量和绩效评估,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消费扶贫承办主体“有进有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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