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薛戎,元稹为神道碑,而公志其墓。公尝为河南,与薛为代,故志及之。

公讳戎,字元夫。[1]其上祖懿,为晋安西将军,实始居河东。公之四世祖嗣,汾阴公,讳德儒,[2]为隋襄城郡书佐以卒。[3]襄城有子二人皆贵,[4]其后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讳宝胤,有子九人,[5]皆有名位,其最季讳缣,为河南令以卒。[6]河南有子四人,其长讳同,卒官湖州长史,赠刑部尚书。尚书娶吴郡陆景融女,有子五人,[7]皆有名迹,其达者四人。[8]

公于伦次为中子,仁教慈爱,忠厚而好学,不应征举,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9]常州刺史李衡迁江西观察使,曰:[10]“州客至多,莫贤元夫,吾得与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职,公不辞让。[11]年四十馀,始脱褐衣为吏。衡迁给事中,齐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12]映卒,[13]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诏以公与冕。[14]在冕府,累迁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摄泉州,冕文书所条下,有不可者,公辄正之。冕恶其异于己,怀之未发也。遇马总以郑滑府佐忤中贵人,贬为泉州别驾,冕意欲除总,附上意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叹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愿仕者,正为此耳。”不许。冕遂大怒,囚公于浮图寺,而致总狱,事闻远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释之。冕死后,使至,奏公自副,[15]又副使事于浙东府。[16]转侍御史。元和四年,征拜尚书刑部员外郎,[17]迁河南令,历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贞宽大为称,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东观察使。[18]至则悉除去烦弊,俭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为治,无所牵制,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公笃于恩义,尽用其禄,以周亲旧之急,有余,颁施之内外,亲无疏远,皆家归之。疾病去官,长庆元年九月庚申,至于苏州以卒,春秋七十五。[19]奏至,[20]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使临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于河南偃师先人之兆次,以韦氏夫人祔。[21]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韦氏,后夫人赵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22]曰洽。长生九岁,而幼七岁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与公诸昆弟善,又尝代公令河南,[23]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贤殿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放属余以铭。[24]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门;公伦五人,咸有显闻。公之初志,不以事累;[25]黾勉以随,亦贵于位。无怨无恶,中以自宝;[26]不能百年,曷足谓寿。公宜有后,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庙祀。


注释[编辑]

  1. 河中宝鼎人。
  2. 汾阴,河中县也,后名宝鼎。
  3. 隋上或无为字。
  4. 二人,宝积、宝胤。
  5. 续、纯、绚、绾、绘、纮、缙、绛、缣。
  6. 缣或作谦,《世系表》作缣。
  7. 人,丹、戎、放、朗。
  8. 人,温州刺史;丹,庐州刺史;戎,浙东观察使;放,江西观察使。
  9. 戎少有学术,不求闻达,居于毗陵之阳羡山,年四十馀,不易其操。
  10. 使下或有日字,无曰字。
  11. 李衡为常州刺史,能以礼下戎。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镇江西,辟为从事,使者三返,乃应。
  12. 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观察使故相齐映代衡镇江西,召衡为给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传》当作桂。治或作始,属下文,非是。
  13. 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复归阳羡。
  14. 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表戎为判官。
  15. 冕卒,阎济美代冕使福建,奏戎为团练副使。
  16. 济美使浙东,戎又副之。
  17. 给事中穆质有直气,爱戎,称于朝,因拜刑部员外郎。
  18. 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当复出年号,它铭亦无书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无兼字。
  19. 卒上或有病字。
  20. 或无此二字。
  21. 其或作明。
  22. 或作溯,《世系表》作溯。
  23. 公尝令河南,与薛为代。
  24. 故字疑当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25. 或作不累以事。
  26. 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韵,古音宝与寿叶,宝或作贵,或作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