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薛戎,元稹為神道碑,而公誌其墓。公嘗為河南,與薛為代,故誌及之。

公諱戎,字元夫。[1]其上祖懿,為晉安西將軍,實始居河東。公之四世祖嗣,汾陰公,諱德儒,[2]為隋襄城郡書佐以卒。[3]襄城有子二人皆貴,[4]其後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諱寶胤,有子九人,[5]皆有名位,其最季諱縑,為河南令以卒。[6]河南有子四人,其長諱同,卒官湖州長史,贈刑部尚書。尚書娶吳郡陸景融女,有子五人,[7]皆有名跡,其達者四人。[8]

公於倫次為中子,仁教慈愛,忠厚而好學,不應徵舉,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9]常州刺史李衡遷江西觀察使,曰:[10]「州客至多,莫賢元夫,吾得與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職,公不辭讓。[11]年四十餘,始脫褐衣為吏。衡遷給事中,齊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12]映卒,[13]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詔以公與冕。[14]在冕府,累遷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攝泉州,冕文書所條下,有不可者,公輒正之。冕惡其異於己,懷之未發也。遇馬總以鄭滑府佐忤中貴人,貶為泉州別駕,冕意欲除總,附上意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嘆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願仕者,正為此耳。」不許。冕遂大怒,囚公於浮圖寺,而致總獄,事聞遠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釋之。冕死後,使至,奏公自副,[15]又副使事於浙東府。[16]轉侍御史。元和四年,徵拜尚書刑部員外郎,[17]遷河南令,歷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貞寬大為稱,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18]至則悉除去煩弊,儉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公篤於恩義,盡用其祿,以周親舊之急,有餘,頒施之內外,親無疏遠,皆家歸之。疾病去官,長慶元年九月庚申,至於蘇州以卒,春秋七十五。[19]奏至,[20]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使臨弔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偃師先人之兆次,以韋氏夫人祔。[21]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韋氏,後夫人趙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22]曰洽。長生九歲,而幼七歲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與公諸昆弟善,又嘗代公令河南,[23]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賢殿學士尚書刑部侍郎放屬余以銘。[24]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門;公倫五人,咸有顯聞。公之初志,不以事累;[25]黽勉以隨,亦貴於位。無怨無惡,中以自寶;[26]不能百年,曷足謂壽。公宜有後,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廟祀。


註釋

[編輯]
  1. 河中寶鼎人。
  2. 汾陰,河中縣也,後名寶鼎。
  3. 隋上或無為字。
  4. 二人,寶積、寶胤。
  5. 續、純、絢、綰、繪、紘、縉、絳、縑。
  6. 縑或作謙,《世系表》作縑。
  7. 人,丹、戎、放、朗。
  8. 人,溫州刺史;丹,廬州刺史;戎,浙東觀察使;放,江西觀察使。
  9. 戎少有學術,不求聞達,居於毗陵之陽羨山,年四十餘,不易其操。
  10. 使下或有日字,無曰字。
  11. 李衡為常州刺史,能以禮下戎。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鎮江西,辟為從事,使者三返,乃應。
  12. 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觀察使故相齊映代衡鎮江西,召衡為給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傳》當作桂。治或作始,屬下文,非是。
  13. 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復歸陽羨。
  14. 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為福建觀察使,表戎為判官。
  15. 冕卒,閻濟美代冕使福建,奏戎為團練副使。
  16. 濟美使浙東,戎又副之。
  17. 給事中穆質有直氣,愛戎,稱於朝,因拜刑部員外郎。
  18. 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雲「元和四年」,此不當復出年號,它銘亦無書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無兼字。
  19. 卒上或有病字。
  20. 或無此二字。
  21. 其或作明。
  22. 或作泝,《世系表》作泝。
  23. 公嘗令河南,與薛為代。
  24. 故字疑當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25. 或作不累以事。
  26. 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韻,古音寶與壽葉,寶或作貴,或作實。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