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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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贞元十九年,公与张君同自监察御史以言事黜。张为郴州临武,公为连州阳山。二年俱徙江陵。至是张卒,公既志其墓,又文以祭,且及铭墓之意。可谓厚矣。

君讳署,字某,河间人。大父利贞,有名玄宗世。为御史中丞,举弹无所避,由是出为陈留守,[1]领河南道采访处置使,[2]数岁卒官。皇考讳郇,以儒学进,官至侍御史。[3]

君方质有气,形貌魁硕,长于文词,以进士举博学宏词,为校书郎。[4]自京兆武功尉拜监察御史。为幸臣所谗,[5]与同辈韩愈、李方叔三人俱为县令南方。[6]二年,逢恩俱徙掾江陵。[7]半岁,邕管奏君为判官,[8]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录。[9]诸曹白事,不敢平面视;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趋去,无敢阑语。[10]县令丞尉,畏如严京兆,事以办治。[11]京兆改凤翔尹,以节镇京西,[12]请与君俱,改礼部员外郎,为观察使判官。帅他迁,[13]君不乐久去京师,谢归,用前能,拜三原令。岁馀,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守法争议,棘棘不阿。[14]

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党,不诉杀牛,[15]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鸟雀鱼鳖,可食与不可食相买卖;时节脱放,期为福祥。君视事,一皆禁督立绝。[16]使通经吏与诸生之旁大郡,[17]学乡饮酒丧婚礼,张施讲说,民吏观听从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户租。岁征绵六千屯,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唯恐不及事被罪。君独疏言:“治迫岭下,民不识蚕桑。”月余,免符下,民相扶携,守门叫欢为贺。

改沣州刺史。民税出杂产物与钱,尚书有经数,观察使牒州征民钱倍经。君曰:“刺史可为法,[18]不可贪官害民。”留噤不肯从,竟以代罢。观察使使剧吏案簿书,[19]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适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当日日拜走,仰望阶下,不得已就官。数月,大不适,即以病辞免。

公卿欲其一至京师,君以再不得意于守令,恨曰:“义不可更辱,又奚为于京师间。”竟闭门死,年六十。[20]君娶河东柳氏女。二子:升奴、胡师。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其兄将作少监昔请铭于右庶子韩愈。[21]愈前与君为御史被谗,俱为县令南方者也,最为知君。铭曰:

谁之不如,而不公卿!奚养之违,以不久生![22]唯其颉颃,以世阙声。

注释[编辑]

  1. 本郑所并陈之留邑。秦并天下,以宋亦有留,故加陈以别之。
  2. 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
  3. 郇或作询。
  4. 署,贞元二年进士第。
  5. 幸臣,李实也。
  6. 时三人俱为监察御史。贞元十九年冬,三人皆以言事得罪,贬为县令,详见题注下。
  7.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大赦,张与公俱量移江陵。
  8. 贞元二十一年八月,路恕为容管经略使,表署判官,
  9. 贞元二十一年十月,李鄘为京兆尹,表署为府司录参军。
  10. 促促或作旦旦,促如龊龊之促,本或作娖娖。阑或作闲。
  11. 办或作干。
  12. 元和二年二月,以鄘为凤翔尹,凤翔陇右节度使,表署为判官。
  13. 元和四年三月,以鄘为江东节度使。
  14. 诸本无“议”字及下“棘”字。而云晁本校增此二字。阿或作挠。今按:欧公尝疑此上有脱字,不知晁氏以何本校也。详其文理,当有此字,故从之。
  15. 或无不诉字。
  16. 祥下或有事字,或无“视事”二字,或但有事字。
  17. 吏或作史。
  18. 疑必有脱误,或为字当作守。
  19. 吏或作史。
  20. 或无“闭门”二字。
  21. 昔或作者。李逊《赴襄阳送行诗》有“著作郎张昔”。
  22. 以,一作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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