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论 (曾巩)
唐论 作者:曾巩 北宋 |
成、康殁,而民生不见先王之治,日入于乱,以至于秦,尽除前圣数千载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归于汉。汉之为汉,更二十四君,东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闻虽美矣,而当世之法度,亦不能放于三代。汉之亡,而强者遂分天下之地。晋与隋虽能合天下于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为不足议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于太宗之为君也。诎己从谏,仁心爱人,可谓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卫任兵,以职事任官,以材能任职,以兴义任俗,以尊本任众,赋役有定制,兵农有定业,官无虚名,职无废事,人习于善行,离于末作,使之操于上者,要而不烦,取于下者,寡而易供,民有农之实,而兵之备存,有兵之名,而农之利在,事之分有归,而禄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遗,而治之体相承,其廉耻日以笃,其田野日以辟,以其法修则安且治,废则危且乱,可谓有天下之材。行之数岁,粟米之贱,斗至数钱,居者有馀蓄,行者有馀资,人人自厚,几致刑措,可谓有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与先王并者,法度之行,拟之先王未备也;礼乐之具,田畴之制,庠序之教,拟之先王未备也;躬亲行阵之间,战必胜,攻必克,天下莫不以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万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从,天下莫不以为盛,而非先王之所务也:太宗之为政于天下者,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馀年而有汤之治,由汤之治五百馀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馀年而始有太宗之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备也,不得与先王并而称极治之时。是则人生于文、武之前者,率五百馀年而一遇一治世;生于文、武之后者,千有馀年而未遇极治之时也。非独民之生于是时者之不幸也,士之生于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于唐,八元、八凯之于舜,伊尹之于汤,太公之于文、武,率五百馀年而一遇。生于文、武之后千有馀年,虽孔子之圣,孟轲之贤,而不遇;虽太宗之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于其时也:是亦士民之生于是时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迹,非独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于道而欲仕于上者,可以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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