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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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厅办〔2008〕11号
2008年5月18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在此期间,全国下半旗志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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