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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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85号
1999年7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李伟等

3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85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李世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政治委员张世瑷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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