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李偉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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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李偉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85號
1999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李偉等

3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85號

公安部: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李偉、李世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副政治委員張世璦武警少將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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