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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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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
〔81〕侨政政字246号
〔81〕城房字第26号

1981年11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是保护和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热情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1978年3号和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上海市房地产部门和侨务部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解决房源和资金,做了大量工作,已落实华侨私房户的87%,面积的52%。现将他们的经验转发,供各地参照。望各地房地产部门和侨务部门共同配合,抓紧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工作。

附:

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

(一)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本市华侨(包括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下同)私房受冲击、被挤占的情况比较严重。华侨自住私房受冲击的有1234户、使用面积177094平方米。

  中共中央1978年3号文件和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紧密配合,抓紧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有一定的进展。至1981年第三季度,已有1079户部分或全部得到了落实,使用面积9236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2.15%。

  一般做法是:

  一、退还原房。动员占用私房的单位退还或动迁住户腾空,将私房归还房主,使政策得到全部或部分的落实。这是落实政策的主要形式。几年来,原房全部退还和部分退还的,占应落实政策面积的40%以上。

  二、折价收购。在房主自愿的基础上,对房主住房作了妥善安排后将私房折价收购,也是落实政策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一定要坚持房主真正自愿的原则,不能勉强。几年来,按照房主的意愿,在妥善安排房主住房后,由房管部门折价收购的,占应落实政策面积的10%左右。

  三、产权交换。征得房主的同意,将新公房(包括少量的老住房)同被挤占的私房,进行产权交换,合理结算价格。这种形式,只能是落实政策的一种补充。在最近试行过程中,由于价格计算上的差距,房主愿意采取这种形式的不多。

  四、暂时过渡。房主迫切要求落实政策,而被挤占的私房一时又无法退还,采取暂时过渡的办法:给房主临时分配住房,解决房主目前的居住矛盾,待私房腾空发还房主后再收回临时分配的住房。暂时过渡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凡能采取上面三种做法的,尽可能不要暂时过渡。

  几年来,本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有一定进展,但遗留的任务仍很艰巨。全市市区尚有使用面积84734平方米的华侨私房还未落实政策。

  (二)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是当前贯彻落实侨务政策中一项任务重、难度大、矛盾多的工作。而落实工作要依靠有关部门共同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更应振奋精神,积极主动,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共同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反映情况,努力争取领导。

  中共中央1978年3号和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本市各级房管、侨务部门在反映情况、争取领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是较好效果。1978年,市房管局和市侨办就贯彻中发<1978>3号文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报告。以后,市房管局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市委有关落实查抄私房指示的请示报告》中,把退还华侨私房列入急需解决的范围。自1978年开始,市侨办就落实华侨私房政策、解决房源问题,先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了七个专题报告,发了七期反映落实情况和问题的简报,市委、市府领导对侨办的报告、简报较重视,在全市干部大会上作了动员,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同意并批转《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请示报告》,拨出专用房源,使本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得以顺利开展。市委领导在侨办编印的“有关单位占、借、用华侨私房颇多,华侨、侨眷要求迅速落实政策”的简报上批示,“此事不能长期拖下去,特别是市区机关、房管部门更应成为落实政策的表率”,“这是对待政策的态度问题”,市委办公厅将领导批示复印发给部、委、办和各区区委,对推动机关、单位退房工作有较大的促进。各区房管局、侨办积极争取领导,经常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革委会)反映落实政策的进展情况和遇到问题,区委、区府领导都很重视。好几个区的区委、区府领导主持会议部署研究,深入基层落实措施。虹口区区属单位占用华侨私房八处,区领导工作抓得紧,已退还六处,二处已订出了退房计划。卢湾区区委书记、区长带头紧缩办公室,内部调整后将区级机关占用的三处华侨私房全部退还房主。

  二、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

  要使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有较快的开展,各级房管部门务必把它放到议事日程上来,各级侨务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协同房管部门抓紧落实政策。

  1.按照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要求,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疑难问题,房管、侨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和拟定若干具体规定,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1978年3号文件下达后,针对本市被挤占的私房管理比较混乱,将私房分配或交换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房管局、市侨办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有关的华侨私房以及经房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通过住房调整、调迁空出的华侨私房,房管部门应抓紧办理退还手续,不得另行分配使用”,“目前由居民使用的华侨私房,应一律停止住房交换”。中共中央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针对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对象、范围、时间界限和已经折价收购的私房,房主要求重新处理等问题,市房管局、市侨办进行了研究,正式下达内部掌握的若干问题,明确规定“凡华侨、侨眷、归侨和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及其眷属、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被查抄、被占用的私房,都应该落实政策”,“房屋属于共有产,或私房是未分家的兄妹多人所有,他们中有对属于‘三侨’的,也应该落实政策”,“产权人是敌我矛盾,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也要按政策退还本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作价收购的‘三侨’私房,要向他们宣布党的政策,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都必须按政策重新处理。但1978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下达后,房主自愿将多余房屋售给国家并领取价款的,今后不再重新处理”。1980年,为了鼓励房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私房折价售给国家,房管、侨务部门共同研究,上报批准,提高收购价格20%。

  2.为了使有限的房源发挥较好效果,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共同商量,合理安排和使用房源,使那些国内外影响大、贡献大和居住困难大的华侨、侨眷被挤占私房,优先得到落实。市房管局和市侨办通过政策讲座,对工作人员宣传侨务政策,强调拨乱反正,归还被挤占私房的重要意义,要求对急需落实的对象,尽快地退还全部或部分住房,取信于民。市房管局、市侨办经过研究安排,按照各区任务下达专用房源。区房管局同区侨办一起,商议优先落实名单,研究落实措施,任务较重的区侨务、房管部门,都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系会议制度,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3.动员单位腾退房屋和做好住户动迁工作,主要由房管部门负责,侨务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对那些急需落实政策的对象,协同房管部门多做占用私房单位和住户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促使政策及早落实。为落实美国侨眷奚毓才的私房政策,虹口区房管局做了不少工作;虹口区侨办也同占用单位联系、协商、催办200余次,历时一年半,终于获得解决。

  三、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复宣传侨务政策。

  市委领导在“有关单位占、借、用华侨私房颇多,华侨、侨眷要求迅速落实政策”简报上作了批示,批示下达后,市侨办开列了占用单位名单,分送部、委、办和区、局、驻沪部队,宣传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重要性,呼吁他们加强领导,督促所属单位尽快腾退占用的华侨私房。各级房管部门主动联系、催促,落实了部分单位的退房计划。57056部队原占用华侨私房两幢,接到催办退房的公函后,思想重视,妥善安排,在一九七九年内全部退还私房,落实了政策。退房时,还将房屋打扫干净,地板擦了蜡,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落实政策中,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都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理直气壮做工作。在研究和草拟本市《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写上:“动迁工作中,对个别有意刁难,拒不搬迁,教育无效的单位和住户,司法部门应受理起诉,依法作出判决,必要时要强制搬迁。如系共产党员,建议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理”,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人员“要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千方百计做好工作,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在具体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对某些党干部乘动迁之机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影响较坏的,市侨办会同市房管局摸清情况,曾发了两期简报进行批评,并在报上公开批评一名党员干部的恶劣态度,反响很好。在落实政策工作中,也发现房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犯罪活动,在依法处理后,市房管局和市侨办多次对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提倡奉公守法,办事公道。

  五、加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被落实政策的对象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困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房管部门在接待房主来访时,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侨务部门也通过政策讲座、来访接待、处理问题,都表明落实政策的坚定态度,同时说明房源有限,只能有步骤地落实,希望被落实政策的对象顾全大局,体谅困难,遇到房主自行采取行动,强行搬入被单位占用私房的情况时,房主和占用单位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房管、侨务部门都要对双方各有侧重地进行工作,对房主要做说服教育工作,体谅他们要求落实政策的迫切心情,希望他们不要采取矛盾激化的做法;对占用单位的工作,着重点要放在宣传政策上,要求他们顾全大局,腾退全部或部分私房,使政策得到全部或部分落实。有时,侨务部门出面对矛盾双方进行工作,较房管部门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可以缓和矛盾,调节关系,易为双方接受,遇到这种情况,侨务部门要主动多做工作。

  中办发<1980>75号文件下达后,市委统成部、市建委、市侨办和市房管局经过反复磋商,联合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市委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决定,即将正式批复。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按照市委指示,振奋精神,解放思想,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华侨私房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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