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批复
国函〔1990〕85号
1990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3号

经贸部:

国务院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