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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到著名风景游览胜地开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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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到著名风景游览胜地开会的通知
国发〔1982〕12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2年1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二年/第二号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和各地的一些单位和人员,以各种名目到桂林开会和出差的人员相当多,给当地的供应、食宿、运输造成很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工作。其他风景游览胜地也有类似情况。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旅游旺季(四月至十一月),不要到桂林、杭州、苏州、西安、青岛、大连等地开会。如必须在这些地方开会,需事先征得该省(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二、各单位要建立严格审核的报销制度,教育出差人员不准利用出差之便,以各种借口,用公款到风景游览区游山玩水。违者,其游览旅费自行负担。

三、接待国外旅游者比较集中的城市的宾馆、饭店,在旅游旺季,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安排会议任务。

上述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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