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到著名風景遊覽勝地開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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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到著名風景遊覽勝地開會的通知 國發〔1982〕12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2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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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央各部門和各地的一些單位和人員,以各種名目到桂林開會和出差的人員相當多,給當地的供應、食宿、運輸造成很大壓力,也嚴重影響了接待國外旅遊者的工作。其他風景遊覽勝地也有類似情況。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各單位在旅遊旺季(四月至十一月),不要到桂林、杭州、蘇州、西安、青島、大連等地開會。如必須在這些地方開會,需事先徵得該省(區)人民政府的同意。
二、各單位要建立嚴格審核的報銷制度,教育出差人員不准利用出差之便,以各種藉口,用公款到風景遊覽區遊山玩水。違者,其遊覽旅費自行負擔。
三、接待國外旅遊者比較集中的城市的賓館、飯店,在旅遊旺季,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接受安排會議任務。
上述通知請嚴格遵照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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