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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天文学名词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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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天文学名词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42号
1987年8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天文学名词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42号

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

  你们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关于公布天文学名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审定、公布各学科名词,是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其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请告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天文学以及以后各学科经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国务院授权该委员会自行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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